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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学雷锋积极分子”评选细则

发布时间:2016-04-08 16:26:00 点击: 发布人:教务处
 

各班级:

  为深入推进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和谐社会建设,在全院大力倡导继承发扬雷锋精神,从点滴小事做起,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甘于奉献、自强不息、孝老爱亲等良好道德风尚,学院团委决定每学期开展“学雷锋积极分子”评选活动。

  一、参评对象:在学院注册学习满一学期以上中、高职学生。

  二、评选名额:每班推选1--2名学雷锋事迹突出者。

  三、评选条件:

   (1)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热爱祖国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。

   (2)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,倡导文明礼仪,维护学院秩序,提升社会服务,改善校园环境,关心老幼病弱,照顾困难学生,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,得到师生的好评。

   (3)敬业奉献。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立足岗位,刻苦钻研,业务过硬,勇于创新,努力钻研业务,工作技能不断提高。

   (4)在学院和班级工作中下尽职尽责、默默奉献,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,热爱公益事业,在各方面能起到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。赢得师生广泛赞誉,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   (5)见义勇为。在师生合法权益和学院公共财产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,勇于同违法违行为作斗争,保护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   (6)诚实守信。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,在人际交往中,真诚待人、坦诚做事、信守承诺,办事公道。

   (7)孝老爱亲。模范践行家庭美德,奉献爱心,孝敬父母,关爱弟妹,团结同学,乐于帮助弱者,尊敬师长,和师生相处温馨和谐,不要搬弄是非。

   (8)仪表端庄、举止要文雅,表情要自然大方;衣着要整洁端庄、优雅得体。

   (9)用语要文雅谦逊,态度要诚恳亲切,语音要清楚自然。      

   (10)要讲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,不要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挂;遵守规定,不要随意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,不随地大小便,不要攀折花草树木和乱刻乱画。
   (11)讲究职业道德,不唯利是图、不损人利己,遵纪守法,不鲁莽行事,不打架斗殴;宽以待人,乐于助人,善作好事;光明磊落,不诽谤他人,不挑拨是非;坦诚明理,不言出无信,讲道理,正派公道,讲原则,不曲意逢迎。

  四、报名方式:以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结合 

  (1)自荐人申报。按要求填写推荐表,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份,并提供电子版。推荐表、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,均须本人签字后报团委。

  (2)班级团支部初选。系部根据上报材料,进行审核、讨论,按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0.5%的比例上报团委。

  (3)团委根据系部上报情况组织答辩。由学生本人或推荐人介绍事迹材料,并回答答辩组提问,根据答辩组评分确定最终名单。

  (4)公示。对入选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,无异议后进行宣传表彰。

  (5)奖励:对于入选的同学,院团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物质奖励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,精心安排评选活动。要把评选过程变成教育影响学生的过程,认真组织本班的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,推荐身边的典型,宣传典型的事迹。

  2、坚持实事求是。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和标准,杜绝弄虚作假,确保评选活动严肃、公正。

  3、广泛学习宣传。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,充分运用校报、广播等多种媒体,深入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,报道评选活动情况,营造全院师生关注、支持、参与“学雷锋积极分子”的评选和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。采取多种形式,从政治上、工作上、生活上关心关爱先进典型,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,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、关爱、争当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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