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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1-2012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4-08 15:04:00 点击: 发布人:教务处
 
各处、系部:

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(高校工委)和自治区团委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11-2012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内教学工字〔2012〕5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院评选表彰工作,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选推荐范围:全日制在册高职生。

  二、评选推荐标准:

  (一)三好学生

  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,热爱祖国、遵守法律法规。

  2、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秀。

  3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。

  4、团结同学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劳动、品德优秀。

  (二)优秀学生干部

  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,热爱祖国、遵守法律法规。

  2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,组织能力强,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  3、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。

  4、团结同学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劳动、品德优秀。

  三、评选、推荐工作要求

  1、各系部接到通知后,要协助学院学生处、团委、教务处共同做好自治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推荐工作。

  2、推荐名额:各系部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名额,做好推荐工作,按照候选人不少于1:3的比例推荐。

  3、推荐人选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做到条件公开、程序公开、师生评选。

  4、各系部要按要求认真确定候选人,做好推荐工作,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学生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四、组织领导

 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,特成立学院评选领导小组。

  组长:赵晓峰、燕林灏

  副组长:张东升、班桂莲、高玉泉、

  成员:刘娟、吴红梅、翟波澜、岳竹君、闫晗

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。

  联系人:高玉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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